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
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利用国
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以及资金
的监督,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 [2008]86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
体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的货
物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重要
设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