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加强对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货物招
标投标活动以及资金的监督,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 [2008]86 号)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施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新建、 改建、扩建、装修、
拆除等建设工程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 主要包括: 房屋建筑
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