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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促
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市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
和工程科技含量,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根据国家建设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
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
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工业安装工程四个类
别。
第三条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
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
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
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