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深圳市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办法
实施日期:年月日
颁布时间:年月日
颁布单位:
具体内容 :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
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抽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在经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图机构)审查合
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抽取一定数量,进行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审查。
每年抽查项目的数量应当不少于当年备案项目总数的 10%.
第三条 市、区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报建情况,分别对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抽查。
第四条 审图机构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3个工作日内, 按照审查情况在 “深圳建设网 (www.szjs.com.cn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