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
(一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 (使用权 )的其他有效证件 (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
(二 )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个人
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人士:护照(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2 、单位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部队证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 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境外企业合
法开业证明须附中文译本,未经中国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经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三 ) 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
(四 ) 授权委托
1.产权为个人: 须出具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查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