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 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 规范建设
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关于
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及本市有关规定, 我局制定了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
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自 2005 年 10月 1日起施行。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
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
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是指市、区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公路、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