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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0XX年修订)
(20XX年 7 月 26 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
过;20XX年 6月 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
20XX年 4月 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控制环境污染, 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
本条例。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设立、 建设和验收遵循环境优先、 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
减、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 设计和施工,节约
使用资源,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聞創沟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