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基坑专家论证的程序
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规定:
一、组织、编制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
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
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
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