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制度
1原材料质量的控制
1.1水泥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采用 PO 42.5级普通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水泥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
划分应按 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
1.1.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
1.1.2检验批确定
水泥应按批进行质量检验。
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 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散装水
泥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 500 t。
当采用同一旋窑厂生产的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间隔时间不超过 10 d的散
装水泥,可以 500 t作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时应随机从不少于 3个车罐中各取等量水泥, 经混拌均匀后, 再从中称
取不少于 12 kg水泥作为检验样。
1.1.3检验采用标准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水泥取样方法 GB12573-90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