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849号)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 自 2011
年 8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5.2.1 、5.2.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
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 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 《工程建设标准化》
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 检
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