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
说明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强制性条文第 7.4.1 条规定: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
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 100盘且不超过 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 1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 1次;
3.当一次连接浇筑超过 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3取样不得少于 1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 1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 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第 10.1.3 条要求:
对混凝土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