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社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 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
品安全事故发生, 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
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 是指农村在婚丧嫁娶、乔迁、
做寿、升学、节日庆典等活动时自办的各种家庭宴请用餐。
第三条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坚持 “预防为主、县级监管、镇级负
责、村级报告 ”的原则,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对农村家庭宴
席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
第四条 社区综治主任对辖区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
总责,负责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并督促宴席
举办者和承办者具体落实自办宴席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协调各
相关部门履行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