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水泥工业
HJ/T 467-2009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
水泥工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 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 装备水平和
管理水平, 水泥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中材集团、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年3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年7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