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实施可
持续发展战略,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内的组织和个人,均须依照本条例实行清洁
生产。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清洁生产,是指将整体性预防的环境战略持
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通过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
以提高原材料和能源利用效率, 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排放量并降低
对人体健康及环境的危害性。
清洁生产主要途径有:改变产品设计;实行原材料的替代;改革
生产工艺、技术或者设备;实行物料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改善运
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对经过源头削减、综合利用后仍未消除的污
染物进行必要的末端处理。
第四条 xx 部组织领导本公司内的清洁生产工作。行政部、生产
部门、生产规划与物料控制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负责清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xx 部负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