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政发〔 2012 〕7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 7次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 8月 3日
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
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
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
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
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