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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令
《温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第 23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3年 8月 1日起施行。
市 长 陈金彪
2013年 6月 24日
温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下同)、销售、采购、招标、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 、使用、检
验检测、报废、更新以及监督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是本辖区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监、公安、住建、发改、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法定职责,
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