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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交水发〔 2013〕 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
为帮助各地贯彻落实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12
年第 9号部令),做好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
执行。请各地在执行中认真做好总结, 并将相关情况及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交通运输部
2013年 4月 23日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安全生
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