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水发【 2013】274 号 2013 年 05月 0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帮助各地贯彻落实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12 年第 9 号部令),
做好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我部研究制定了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请各地在执行中认真做好总结,并将相关情
况及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港口管理处,联系电话: 010-65292626。
交通运输部
2013年 4 月 23 日
抄送:中国港口协会,部水运院,部交科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 4月 24日印发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