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编制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提出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及冶金等工贸企业编制安全生
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的方法、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
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4〕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 2011〕14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安监总办〔 2014〕49号)
国家安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