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实施办法》和《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 <因公
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 人大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 以下简称出
国人员。
第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
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 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
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