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 :2008-07-09 05:09: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 ,保证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土地
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在湖北省范围内从事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施工招投标
的管理和监督 ,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项目施工招投标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其他工
程等。可以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完成的简单、零星工程不在招投标范围之列。
招标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项目施工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的
条件下 ,各投标单位之间就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合理造价和企业信誉等开展竞
争。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