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结算,维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市场正
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湖北省内的国家、省级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 依据合同
条款中的合同价款与支付及结算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 , 以项目为结算单位,按照规定的
程序进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活动。
第四条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工程造价
咨询机构登记备案。湖北省国土整治办具体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