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和运
营安全,维护乘客、 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资源节约型、 环境
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及其相关活
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车、电车、
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及相关的配套设施, 按照确定的线路、 时间、站点、票价运营,
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积极扶持、方便
群众、安全舒适、绿色发展的原则。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