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争创优质工程,
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
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 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协会负责组织。由协会组织成立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评审
办负责日常事务。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质量
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在本省范围内, 规模达
到以下要求的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 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 20000m2
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