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227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 2002年 3月 19 日省人民政府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 , 现予公布 ,自 2002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省 长 张国光
二○○二年四月八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
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和拆除活动的单
位和个人 ,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
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实行企业
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