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2008年 10月 13日省政府令第 323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
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
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企业)接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约定的范围
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工程建设
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
管理工作。
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