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改变命运
【发布单位】 81802
【发布文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43号
【发布日期】 1993-04-05
【生效日期】 1993-04-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湖北省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1993年 4月 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4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和《 森林防火条例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除城市市区)所有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第三条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森林防火法
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预防和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负有重要责任,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