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
(200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 深化职称改革, 促进我
省建筑工程及工程造价人才队伍建设, 针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能力素质要
求和职位特点,特制定本考试大纲。
二、本考试大纲是全省城市规划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命题和
备考的依据。
三、城市规划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专业实务三部分, 有关考试范围的内容用 “掌握”、“熟悉”和“了解”
三种层次来规定各自的考试要求。 “掌握”是指对城市规划领域知识有较全面、
深入的认识,能对之进行阐述、运用并发挥,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 “熟悉”
是指能把城市规划领域的理论知识用于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了解”是指对规
划专业相关理论及发展趋势进行概念性了解的一般知识。
四、城市规划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