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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绩效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增强员工责任意识,通过绩效管理持续不断地提高和改进
公司、部门和员工工作业绩,确保公司经营计划有效实施。形成“责任看目标,
奖惩凭绩效”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试用期结束正式聘用员工。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的绩效管理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绩效优先的原则:围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部门绩效目标为工作重点,
综合反映各部门团队建设、员工工作责任和贡献大小;
2、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考核必须严格,内容必
须公开、评价必须公正、标准必须公平,指标必须可量化。
3、以绩定薪,量化评价的原则:根据分解的业绩指标和工作任务,考核各
部门、单位的完成情况并对此加以量化, 坚持按考评结果严格兑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