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乡镇、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村建设活
动的规划许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 乡村公
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 在申请办理土地使
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 应当取得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见
附 1)。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建设用地内集体土地和乡镇、 村
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城市、 镇规划建设
用地内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四条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