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湘交质监字〔 2006〕328号
厅直各单位、市(州)交通局: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现将《湖南省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保障人身
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湖南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有关活动以及公路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必须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
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公路和水运工程新建、改建、扩
建、拆除和加固等有关活动。
公路工程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附属
设施和沿线设施等。
水运工程包含港口、航道、航标、 通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