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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 [2009]53 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
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
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适用
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