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 (试行 )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点击数: 【字体: 大 中 小】
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 (试行 )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建设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准入和清出机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建立范围包括建设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检测试验机构等单位、企业及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
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和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等从业人员 (含外省入湘企业和人员 ) 。
第三条 本制度公示内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工程建
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