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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理 规 程 ( 试 行 )
来 源:湖南 省建设厅
第 一 条 为了 落实建 设 工程 安全 生 产监 理责任 , 保证 建设 工程施 工 安 全,
根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安全 生产 法》 、 《建设 工程 安 全生 产管 理条例 》 、《 湖
南 省建 设 工程 质量 和 安全生 产管 理条 例 》等法 律法 规 ,结 合我 省实际 , 制定 本
规 程。
第 二条 本 省行 政区 域内 对 各类房 屋建筑 和 市政基 础设施 工 程及 其附 属设 施
和 与其 配 套的 线路 、 管道、 设备 的新 建 、扩建 、改 建 和拆 除等 活动实 施 工程 监
理 必须遵守 本规程。
第 三条 建设 工程 监 理合同 应当 包含 安 全生 产监理 内 容并 确定 相应的 安 全生 产
监 理费 用 ,建 设单 位 与工程 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