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试行)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基本原则, 治理与验收对象, 矿山地
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总体要求, 应解决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以及矿山地质环境分类
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固体矿产矿山地质环境验收, 煤层气、地热及矿
泉水等水气矿产矿山验收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 》(DZ0238-200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及设计标准》 (DZ/T0239-2004);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40-2004);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UDC-TD);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