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
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工程结构特征、构件、重要性,制
定结构实体质量检验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
第四条 :结构实体检验应在项目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
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检测机构应符合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第五条 :结构实体质量检验项目和合格判定标准:
1、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合格判定标准为:每个检测构件强度值不小于设计值。
2、 混凝土现浇板厚度的合格判定标准为:每块板检测平均值满足设计值的
(+8㎜、- 5㎜)。
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判定标准为、 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