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1-01-11 15:50:21 浏览数: 316
关于印发《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建发
[2005]190 号 各县(区)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湖政发
〔2004〕2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了《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
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 2005年 10月 1日起施行, 2005年 9月 10日起,办理湖州市区建筑施工企业
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储存手续。
二 OO五年八月十七日
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