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湘建建〔 2008〕72 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工程监理单位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内容、要求和程序,
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
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
湖南省建设厅
二 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新建、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