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景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拆迁人:湖南东杰房地产公司(甲方)
被拆迁人: (乙方)
根据怀化市城市建设规划及棚户区改造的要求, 甲方对鹤城
区盈口乡团结村三组, 芷江路原水泥厂路口梨山坡该综地上的旧
建筑进行拆除,重建《御景湾》以安置被拆迁人。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比例
所有住房、门店拆迁均按拆迁人原房地产所有权证所示面积
1:1.2进行补偿。公摊面积写入乙方新房产证内,但不计在补偿
比例中。
二、过渡期补偿
住房以户为单位 1000 元 /月;门店 1200 元 /月。过渡期自搬
出之日始 24个月甲方交付新住房 (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若甲方
超期交付新房,每月按过渡费额另支付 10%违约金。
三、补偿安置款包括
1、房屋装修补偿 元;
2、临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