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1号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 2010年 4月 19日市人民政府第 1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0年 5月 1日施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
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 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附录:名词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根据有关法规、规范,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
筑、个人自建房除外)。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实施均应符合
本规定。
第二章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