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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实施细则
时间: 2010-9-28 11:32:00 | 浏览: 100
第一条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滁州市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规划方案和进行建筑设计时,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间距、日照等标准。
第三条 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
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通风、采光、抗震、消防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 受遮挡建筑为违法建设、 临时建设,其日照(间
距)不予考虑;规划确定改造区域内的现状建筑物,其日照
(间距)可不予考虑。
第五条 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应确定一面作为主朝
向,其他朝向为次要朝向,次要朝向可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在不影响相邻单位合法权益的情况下, 才可增加另一主朝向。
主朝向的采光窗所在的墙面为日照计算墙面。
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宜东西向布置。
第六条 遮挡建筑为高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