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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政发 [2012]21 号
潍 坊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潍坊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7 月 3
日第七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
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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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规划区内敷设的各种地下管线(包括地下
构筑物)工程的档案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改建、扩
建的城市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 、供水、供热、燃气、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