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
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
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以下简称评标定标办法) 是施工招标文件的
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 应根据本办法确定评标定标办法并写
入招标文件。凡招标文件中没有评标定标办法或评标定标办法不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时, 应当
责令招标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文件无效,并不得将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
第四条 评标定标办法应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
人的信誉、业绩、报价、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