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关程序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县市房产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 保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潍坊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
有关程序,现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范围
(一)住宅物业(包含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 、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非
住宅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经两次投标, 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规模较小的 (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
宅 1 万平方米以下的别墅项目) ,经市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
企业。
二、招标方式
物业管理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形式。 招标方式需经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
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