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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潍建质字 [2011]46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监督站,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潍坊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站办公会研究
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各监督站要将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日常
工作范围,确定具体管理部门和人员,并做好《潍坊市预拌混凝
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按照 《潍坊市预拌混凝土质量
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生产和销售。
三、建设、监理单位要按 《潍坊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
办法》的规定进行预拌混凝土的选择、使用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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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潍坊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执行情况将纳
入对各监督站和有关单位的评价考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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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