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浆工程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小湾水电站的水泥灌浆工程。
1.2. 本细则内容需根据设计技术要求和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进一步补充完善。
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2.1. 施工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前的 56 天,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
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
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中心批准。
2.2. 灌浆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中心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2.2.1. 作业工序、方法和采用的设备;
2.2.2. 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
2.2.3. 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
有关建议;
2.3. 施工单位应在灌浆试作业开工的 21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中心
的审查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