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设计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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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自国务院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
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
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 2006)8 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
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在近年来全国范围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优质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电力工
程项目存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系统性不强,各质量主体责任不够
明确,执行内容不够完整,部分执行“强条”情况无执行记录,难以事后监督检查,
质量验评主控项目执行深度不够和偏重于事后控制等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
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对“强条”的执行与检查极为不便,往往有所忽视,执行过
程中偏差、遗漏及违反“强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全国电力工程各建设、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