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标段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我标段火工品管
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火工品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厦深铁路广东段 XSGW-2 标段。
一、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常务副指挥长王东利
副组长:安全质量副指挥长王声明、副指挥长兼总工程师于长军、
副指挥长张召印。
成 员:机械物资部马学亮、安全质量环保部周志钢、综合一队
队长赵永宏、安全员林永强、现场施工负责人曾宪兵。
办公室设在机械物资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火工品使用许可、验收制度
1.1、火工品使用管理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火工品
使用许可证》、《火工品储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施工作业。
1.2、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建设必须符合公安机关规定、标准,经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安全检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