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
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接到施工任务后,首先应对图纸进行会审,同时熟悉结构图、建筑图、装修图及
其它专业的有关图纸, 找到影响施工的设计问题组织设计交底, 解决设计施工方面存在的问
题,办理好技术变更洽商,确定施工方法和配备相应的劳动力、设备、材料、机具等。同时
配备配套的生活、生产临时设施。
2.2 主要设备材料:
2.2.1 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选用应符合 6-1"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
求"的有关内容。
2.2.2 主要设备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集中报警控制设备;
消防中心控制设备;
图象显示与打印操作设备;
消防备用电源;
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燃气等)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声光显示报警器;
各类模块(中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