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一、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1)系统保护对象如何分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
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 3.1.1 的规定。
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有那些要求?
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 D 采用。
二、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1)报警区域如何划分?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l 高层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平米)
一类建筑 1000
二类建筑 1500
地下室 500
注: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 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 1.00倍;当局部设置自
动灭火系